記者日前在基層采訪了解到,從今年開始內蒙古將用三至五年時間,通過遏制煤礦違法違規建設生產和超能力生產,采取有序退出、減量置換、資源整合、兼并重組、優化升級等途徑,有效化解過剩產能。
落實國家去產能措施。國家要求煤礦年作業時間由330天減少到276天、產能將下降16%,全國減少6.2億噸,內蒙古減少1.4億噸;國家要求違規煤礦停工停產,全國違規在建8億噸、內蒙古1.6億噸(其中已投產0.8億噸)。
不新開礦、促進煤炭就地平衡。嚴格執行國家規定,從2016年起3年內,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、新增產能的技改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。全力推動一些重大項目與現有生產的、在建的煤礦聯合重組,重組不成的,簽訂長期供煤協議,穩定供需關系。屆時區內自用煤將達到7.6億噸,外運5.6億噸、減少4000萬噸,基本實現就地平衡。
爭取政策支持。爭取國家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,重點解決烏海能源公司等國有企業職工安置問題;爭取國家處置企業債務、銀行不良資產、呆壞賬核銷等政策,促進內蒙古民營煤礦在前幾年資源整合、橫向重組中的債務化解。經調查我區11戶大型民營煤企,2015年底負債1400億元,其中還息十分困難的有5戶;堅持企業自愿、政策引導140戶停產半停產煤礦、資源枯竭煤礦有序退出市場,爭取國家政策支持。
此外,還將采取有效措施實施資源整合。退出煤礦與相鄰保留煤礦可實施資源整合的,將剩余資源劃轉給保留煤礦,由保留煤礦給予補償或參股經營,兩礦之間及周邊有不宜單獨設立礦權的資源,通過招拍掛方式優先整合給保留煤礦。
嚴格控制煤礦超能力生產。全面實行煤炭產能公告和依法依規生產承諾制度,監督煤礦嚴格按公告產能組織生產,對超能力生產煤礦,由盟市政府責令停產整改。引導企業減量化生產,從2016年開始,按照全年作業時間不超過276個工作日重新確定煤礦產能,法定節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產。對生產特定煤種、與下游企業機械化連續供應以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煤礦企業,可在276個工作日總量內實行適度彈性工作日制度,但應制定具體方案,報所在盟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。探索實行煤炭企業內部產能“存去掛鉤”。
推進企業重組升級。落實兼并重組優惠政策,推進煤礦與電力、煤化工等煤炭轉化項目聯合重組,消化未配置和未轉化的資源。實施火電企業參股煤炭企業發電量獎勵制度,具體辦法另行制定。